基本案情
案情分析
我们常见的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也就是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只能是自然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让人,即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且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需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接受遗赠,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经核实,张某的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其独子张某B(系张某与前夫所生)长期失联。张某再婚后未生育其他子女,且第二任配偶亦已去世。张某生前表示,因其独居多年且无法联系到儿子,晚年生活均由外甥张某A及其配偶照料。基于此,张某主动委托律师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全部财产遗赠给张某A。张某A作为被继承人张某的外甥,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自然人,其法律地位应为受遗赠人而非继承人。因此律师在张某去世后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向张某A完整说明遗嘱内容,并特别提示其应在60日期限内通过提起确认遗嘱效力之诉等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代理思路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常因部分继承人失联而导致遗产无法分割。许多继承人之间多年未联络,既无联系方式,也不清楚住所地,即便持有遗嘱,仍需所有继承人共同确认其效力——尤其是要核实该遗嘱是否为最终有效版本。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判决结果
因继承人张某B长期处于失踪状态,代理律师依法至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下落信息。经与辖区民警核实,确认张某B未办理二代身份证,遂依法取得其户籍信息摘抄材料。
律师提醒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另外需要注意,尽管“遗嘱”与'“遗嘱”仅一字之差,其法律适用条件及效果存在根本区别。通过上述分析,希望受遗赠人能够依法维权,在保障合法权益与维护家庭和谐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