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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10余万元,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返还!
王福林
2025-12-03
基本案情
田某(原告)与丈夫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丈夫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第三者)转账,第三者亦向原告丈夫转回部分,双方转账差额为10万余元。原告第一次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让其签署《婚内出轨保证书》,原告丈夫承认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并承诺不再犯。后原告又发现二人继续通过QQ、抖音等软件保持联系,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差额款项。
第三者辩称其与原告丈夫并非情人关系,转账中有部分属借款,还有部分为赌博游戏往来,否认接受赠与。原告丈夫承认与第三者婚前曾为男女朋友,婚后仍保持不正当关系。
案情分析
本案系典型的婚内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认定:
1. 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结合QQ聊天记录、特定日期转账(如生日、情人节)、第三方证言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交往关系;
2. 转账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大额、无合理解释且无法证明为借款或其它合法债务的转账,推定为赠与;
3. 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4. 是否损害配偶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1、重点证明第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包括聊天记录、保证书、特定日期转账记录等;
2、强调赠与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
3、主张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
1、原告丈夫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2、确认原告丈夫对第三者赠与的行为无效,第三者需向原告返还10万余元。
被告上诉至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1.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
2. 注意证据收集:如发现配偶出轨并转账,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保证书等证据;
3. 并非所有转账都属赠与:法院会审查转账性质,若属借款、赌博往来等其它法律关系,需另案处理;
4. 道德风险亦成法律认定依据: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因此无效,第三者即便接受财物亦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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